释义 |
法律分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广告中的表现形式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种: 1、利用广告诋毁或者间接诋毁其他经营者、生产者的商品和服务; 2、采用虚假夸大的广告内容诱骗、误导消费者; 3、利用广告服务指标的形式,不正当地获取他人商业秘密,侵犯广告作品著作权。 一、虚假宣传的行为的认定 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虚假宣传的认定原则如下: 1、主体 行为的主体是广告主、广告代理制作者和广告发布者。 2、行为 上述主体在客观上对其商品或服务做虚假广告或以其他方式进行虚假宣传。 3、结果 上述虚假广告或虚假宣传达到了引人误解的程度,因而具有社会危害性。 4、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广告经营者在明知或应知情况下,方对虚假广告负法律责任;对广告主,则不论其主观上处于何种状态,均必须对虚假广告承担法律责任。 二、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什么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不包括与广告虚假宣传无关的人。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包括如下: 1.广告主。指为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自行或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广告的经济组织或个人; 2.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3.广告发布者。指为广告主或者广告主委托的广告经营者发布广告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三、虚假广告罪既遂一般要怎么判刑? 构成虚假广告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广告经营的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