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效劳动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
释义 | 无效劳动合同的种类:(一)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仅有口头约定的劳动合同,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二)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三)胁迫的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四)附带保证的劳动合同部分企业为约束劳动者的行为。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硬性规定另签一份“保证书”,其内容是强迫劳动者接受一些不合理的规则和条件,并把该保证书作为劳动合同附件来约束劳动者。(五)真假劳动合同某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应付劳动仲裁部门的监督管理,与劳动者签订真假两份合同。以符合有关规定的“假合同”应付劳动管理部门的检查,实际上却用按自己意愿与劳动者订立的不规范甚至违法劳动合同来约束劳动者。(六)抵押性质的劳动合同部分用人单位为防止劳动者“跳槽”,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要求劳动将其身份证、档案、现金作抵押物,甚至扣留劳动者应得的福利或工资,一旦劳动者“跳槽”,用人单位便将抵押物扣留。这种做法不但违反了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劳动者权益。(七)无保障的劳动合同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不具备病、伤、残、死亡补助和抚恤等内容,或虽有此条款但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劳动者一旦发生病、伤、残、死亡等情况时,企业或者以较低的金额给予一次性补助,其额度远低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和国家有关的法定标准,使劳动者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无效劳动合同不仅会导致劳动合同时效,损害到劳动者的权益,而且还会引起不必要的劳动纠纷和法律赔偿,因此平时我们要更加注意哪些合同是无效的,避免无效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纠纷问题。 无效劳动合同有几种形式 无效劳动合同有以下三种形式:(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根据这一规定,如果劳动合同属于上述三种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劳动合同。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可以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有几种 无效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1、合同主体不合格,是指劳动合同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不具有劳动法规定的主体资格而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合同主体双方是否具有签约资格,是决定劳动合同法律效力的重要前提。合同主体不合格,即劳动者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或者用人单位不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不真实,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其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在这种状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其内容基础受外力干涉,故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3、内容不合法或不完整,即合同条款违法或合同缺少法定必备条款。通常表现为违反强制性法律规范、权利义务严重不对等而显失公平或低于法定最低劳动标准,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4、形式不合法,即要式合同未采用法定的书面形式或标准形式。5、订立程序不完备,即订立劳动合同未履行法定必要程序。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根据无效的劳动合同要求另一方履行或承担违约责任。由于劳动者用以交换的劳动力的特殊性,对于无效劳动合同,不可能采用返还及追缴等办法处理,所以,根据无效劳动合同的特点可以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撤销合同、重新订立合同、修改合同和赔偿损失三种。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几种 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大体有以下几种:1、合同主体不合格。如受雇一方提供了假的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用单位不具备招聘资格等。2、合同内容不合法,即劳动合同有悖法律、法规及善良风俗,或是损害了国家及社会的公共利益。如约定制造冰毒、假钞等。内容不合法的劳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3、意思表示不真实。劳动合同是双方合意的产物,应该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违背一方的真实意愿,因而是无效的。4、合同形式不合法。这是指劳动合同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也未实际履行主要义务,或者依法或应当事人要求应当鉴证的劳动合同没有鉴证等。在一般情况下,只要当事人采取补救措施,使合同形式上合法化后,就可以认定合同有效。对于劳动合同的部分条款被确认无效的,如果没有对一方或双方造成损失,且也可以通过修改相应条款进行处理的,则在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修改,并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违约金有哪几种 根据现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用在两种情形下劳动者需要承担违约责任,一是竞业禁止,一是提供专项培训。《劳动合同法》第22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因此,单位在提供专项技术培训的情况下,可以与劳动者签订服务期协议,甚至约定违约金的。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分几种 劳动合同的无效情形:(一)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如约定试用期超过6个月,不购买社会保险等。(二)采用胁迫、乘人之危的手段,以损害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强迫对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三)采用欺诈的手段,故意隐瞒事实,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如虚假承诺优厚的工作条件。(四)订立程序形式不合法的劳动合同。如双方当事人未经协商,或者未经批准采取特殊工时制度等。(五)违反劳动安全保护制度。如约定劳动者自行负责工伤、职业病,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等。(六)违反规定收取各种费用的劳动合同。如强制收取培训费、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股金等。(七)主体不合格的劳动合同。如招用童工、冒签合同等。(八)劳动者伪造学历、履历或者提供其他虚假情况签订的劳动合同。(九)侵犯婚姻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规定合同期内职工不准恋爱、结婚、生育。(十)侵犯健康权利的劳动合同。如约定工作时间超过法律规定,损害劳动者正常休息休假。(十一)侵犯报酬权利的劳动合同。如加班不支付加班工资,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等。(十二)侵犯自主择业权利的劳动合同。如设定巨额违约金、培训费,限制职工流动。(十三)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劳动合同。如设定无偿或不对价的竞业禁止条件等。在实践中,我们可以在提出某个争议的过程中,将劳动合同作为证据的方式来由法院或者仲裁委进行认定。也可以单独就劳动合同效力问题提出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之诉。 该内容由 陈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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