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飞机误点赔偿标准 |
释义 | 航空公司应提供延误4小时以上的航班旅客休息场所,并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航空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规定,航班延误1-4小时应提供餐饮,4-8小时提供300元等值补偿或200元现金补偿,8小时以上提供450元等值补偿或300元现金补偿。航班延误由航空公司承担退、改、签费用,但旅客拒绝上、下机不计入延误时间。 法律分析 延误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还需要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 目前,部分航空公司实行航班晚点4小时以上,安排休息场所;在原预定航班离站时间后4-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除了安排休息场外,所还要向旅客提供价值300-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也有直接补偿人民币300-400元的);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除了安排休息场外,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直接补偿人民币300-450元的。 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取消,客票的退、改、签费用由航空公司承担。 《航空运输服务质量不正常航班承运人服务和补偿规范(试行)》规定,由于承运人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在1小时至4小时以内(含4小时)的航班,要及时向旅客提供餐饮。在原预订航班离站时间后4小时至8小时(含8小时)内成行,还应向旅客提供价值30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200元。在8小时以后成行的,向旅客提供价值450元的购票折扣、里程或其他方式的等值补偿,或是人民币300元。由于旅客拒绝上、下机造成的航班延误时间,不计入承运人原因造成的累计延误时间。 结语 航空运输服务质量规范要求,航班延误超过4小时,航空公司应提供休息场所,并根据延误时间提供购票折扣、里程等值补偿或现金补偿。此外,航空公司需承担客票的退、改、签费用。旅客拒绝上、下机造成的延误时间不计入航空公司原因造成的累计延误时间。根据规定,我们希望航空公司能够更加重视旅客的权益,确保航班准时起飞,提供良好的服务,以提升旅客满意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三条 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四款和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的人,享有依照本章规定经营人所能援用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十二章 对地面第三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六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提供的保险或者担保,应当被专门指定优先支付本章规定的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21修正):第五章 航 空 人 员 第二节 机 组 第四十九条 民用航空器发生事故,机长应当直接或者通过空中交通管制单位,如实将事故情况及时报告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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