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科技型中小企业以科技人员为主体,由科技人员领导创办,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科学研究、研发、生产、销售,以科技成果商品化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高新技术产品为主要内容,以市场为导向,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组合、自主经营、自负损益、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知识密集型经济实体。总之,科技型中小企业是以创新为使命和生存手段的企业。认定标准: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员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依托一定数量的科技人员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取得自主知识产权并将其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中小企业。 第六条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二)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三)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禁止、限制和淘汰类。 (四)企业在填报上一年及当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企业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