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 |
释义 | 法律分析: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规定而制定,为了加强和规范全国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详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贯彻。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报告。 法律依据:《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游艺机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详见附一)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单位必须执行本规则。 第三条 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的机构(以下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按照13号令和本规则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特种设备的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的安全监察。 第四条 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等监督检验工作的技机构(以下简称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下同)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和授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监督检验机构,必须经同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资格认可和授权。 第五条 本规则部分用语的定义: 一、“使用单位”是指具有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特种设备产权所有者委托,具有一年以上在用特种设备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 二、“大修”是指需要通过拆卸或者更新主要受力结构部件才能完成的修理业务,亦包括对机构(传动系统)或者控制系统进行整体修理的业务,但大修后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不应变更。 三、“改造”是指改变原特种设备受力结构、机构(传动系统)或控制系统,致使特种设备的性能参数与技术指标发生变更的业务。 第六条 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性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必须持有关资料,到所在区的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下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备案。备案时,使用单位需持以下资料: 一、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和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二、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的施工项目合同; 三、项目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资格证》; 四、项目施工方案及其安全防护措施; 五、配套土建基础的技术图样等资料(仅限客运索道与存在配套土建基础的游艺机和游乐设施必须提供); 六、改造项目或者安装客运索道及附二所列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项目,必须提供由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设计审查报告; 七、客运索道、游艺机和游乐设施的安装项目,必须有建设项目主管部门的审批报告; 八、使用单位和安装、大修、改造项目承担者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与负责人的联系电话等通讯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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