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税货物是指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对“保税货物"的定义是:“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保税加工货物包括专为加工、装配出口产品而从国外进口且海关准予保税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包装物料、辅助材料(简称料件)以及用上述料件生产的成品、半成品。保税加工货物就是通常所说的加工贸易保税货物。 加工贸易俗称“两头在外的贸易,料件从境进口在境内加工装配后成品运往境外的贸易。 加工贸易通常有两种形式: 1.来料加工;来料加工是指由关境外企业提供料件,经营企业不需要付汇进口,按照境外企业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只收取加工费,制成品由境外企业销售的经营活动。 2.进料加工。进料加工是指经营企业用外汇购买料件进口,制成品后外销出口的经营活动。经营加工贸易的企业可以是对外贸易和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可以根据需要申请设立保税工厂、保税集团。从时间上说,保税加工的料件在进境地被提取,不是海关监管的结束,而海关监管的开始,海关一直要监管到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者办结正式进口手续为止。 法律依据: 《海关法》第43条规定:“经海关批准暂时进口或暂时出口的货物,以及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在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担保后,将予暂时免纳关税。”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