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央书记处是根据政治局所决定的方针处理日常工作的办事机关,它在组织上服从政治局,但在政治局的方针下有权处理和决定一切日常性质的问题。此后,党的第七、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均有设立中央书记处的条款,规定中央书记处在中央政治局决议之下,在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领导之下,处理中央日常工作。 一、历史沿革 1、中国共产党中央的最高领导职务,从书记到总书记,党中央最高领导称谓的历史沿革如下: 2、中共一大时,将党的最高领导人称为“书记”,二大、三大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四大为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总书记。 二、主要职权 1、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政治局是忠实执行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中共中央组织和领导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办事机构为中央书记处。 2、中央政治局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的职权。 三、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行使以下职权: (一)召集并主持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研究决定提请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的问题和事项。 (二)讨论和决定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事项。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 规定把中央书记处改成为中央政治局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以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党章沿用了这一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