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允许买卖,仅允许处置其所属的房产份额。一方去世后另一方作为法定第一继承人,有权对其财产进行分割,在其所属份额内依法享有处置房产的权力。 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房子,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其一半的产权就作为遗产,由合法的继承人进行继承。合法的继承人有,配偶,子女及父母。如果另一方要出售该房屋,须共同继承人都出明声明,声明放弃继承,然后进行公证,就可以卖房了。 夫妻共同的房产,一方死亡的,其名下的产权有法定继承人继承。另一方要出售该房屋,须共同继承人都出明声明,声明放弃继承,然后去做公证,就可以进行卖房了。 1、过世一方生前立有遗嘱的,其房产由其配偶继承,则另一方可以将房产过户后到自己名下再行出售。 2、过世一方生前未立遗嘱的,过世一方的房产份额需要按民法典的规定进行继承,如果过世一方还有子女或父母等继承人,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相应的份额,健在的配偶在此种情况下不可直接出售房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