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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当场缴纳罚款数额规定是多少
释义
    一、当场缴纳罚款数额规定是多少
    1、当场缴纳罚款数额规定为200元以下。受到罚款处罚的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人民警察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向被处罚人出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被处罚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一条
    治安管理处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决定;其中警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可以由公安派出所决定。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二、当场处罚程序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表明“一事实为依据”是治安处罚的一项基本处罚原则,要求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处罚决定时,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和依据这些证据所认定的案件事实为基础。而不能主观臆断;
    2、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即只有符合法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的,才适用当场处罚。此处的“依法”是指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必须是由《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所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的。警告和小额罚款是处罚力度较轻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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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8:2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