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已婚男女能一起开一个房间吗 |
释义 | 在我国已经结婚的男女开一间房间可以。我国法律并不禁止男女共开一间房,但禁止当事人在房内实施卖淫、嫖宿、赌博、吸毒、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故在办理入住时,需要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 一、结婚的条件: (一)结婚的必备条件 结婚时必须具备的条件,又称积极条件,包括: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这一规定要求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结婚的行为能力和无婚姻障碍。 结婚属于身份行为,当事人享有专属权,多数国家要求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场,不得委托代理。 2、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 (1)《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晚婚晚育应予以鼓励。”这一规定说明,结婚自由虽然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权利,但是,并不是任何公民都可以成为民法典律关系的主体。 (2)晚婚,是指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初婚的为晚婚;晚于是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初育为晚育。 (3)法定婚龄属于强制性的规则,晚婚年龄则只是号召和鼓励性的措施。 3、符合一夫一妻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一)结婚的禁止条件 结婚的禁止条件又称消极条件,或称排除的条件、婚姻的障碍,即法律不允许结婚的情况。 禁止条件如下: 1、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2、禁止患一定疾病的人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禁止结婚。”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疾病的患者,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正处于发病期间的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症患者; (2)性病患者未经治愈的; (3)重度智力低下,即痴呆症患者; (4)正处于发病期间的法定传染病。 当事人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并领取了结婚证,而且婚后尚未治愈的,构成宣告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应依法作出该项婚姻无效的宣告,收回结婚证。但一方于婚后始患此类疾病者不在此限。 二、关于结婚的其他规定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结婚的两个人应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结婚的两个人具备的条件如下: 1、男女双方当事人在登记结婚时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男方年龄已满二十二周岁,女方年龄已满二十周岁; 3、男女双方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办理的结婚登记; 4、任何一方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没有配偶; 5、双方当事人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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