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入户东莞怎么办理流程 |
释义 | 入户东莞的办理流程分为三步,网上申请-资格审核-入户办理: 1、申请入户东莞的人员,根据自身的准入条件类型,提交个人信息,上传对应资料,提交入户申请资格。 2、申请人在提交资料成功后,会立即进入资格审核阶段,资料审核也会根据个人递交的资料,进行分类处理。审核通过者,会进入到下一流程中,审核不通过者,会以短息等方式告知申请人。 3、收到审核通过结果的6个月内,申请人需按照公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入户手续。至此,算是已经成功拿到东莞户口了。不同的人员在同一时间办理入户,拿到户口的时间并不一定会相同,主要看自身的条件和选择入户方式。 东莞主要入户方式有: 1、两个五年入户,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的,可申请入户东莞: (1)累计时间满5年的《广东省居住证》,申办期间在有效期内; (2)累计时间满5年的社保(包含基本养老保险),申办期间社保在保。 2、学历人才引进入户东莞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 (2)具备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普通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 (3)省内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制教育毕业两年内的人员; (4)在国(境)外学习并获得学士、硕士以上学位。 3、证书人才引进入户东莞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备初级、中级、高级职称证书人员; (2)具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技师国家职业资格、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的人员。 4、表彰类人才引进入户东莞条件: 5年内,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或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广东省技术能手”“东莞市技术能手”、东莞市“首席技师”“莞邑工匠”称号的人员。 5、投靠入户条件 夫妻其中一方为东莞户籍,另一方可以选择投靠入户。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也可通过投靠入户方式入户东莞。除了夫妻投靠之外,还有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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