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 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 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 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