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山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律师服务标准(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2500元-12000元/件。(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2500-3000,诉讼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照争议标的额分段按比例累加收费:1、10万元以下部分(含10万元)收费比例为6%-9%,2、10万元至50万元部分(含50万元)为5%-6%;3、50万元至100万元部分(含100万元)为4%-5%;4、1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含500万元)为3%-4%;5、500万元以上部分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