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转移条件 省内转移 1、参加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由大连市流动至省内其它城市就业参保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2、参加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参保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流动到我市就业参保的,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跨省转移 1、跨省流动到非户籍地就业且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转移材料。 注意:非大连市户籍且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跨省流动就业人员,暂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确定待遇领取地后再办理。 转移材料 1、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医保中心出具的《参保人员变动通知单 3、单位开具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单位参保人员) 4、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