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货主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吗? |
释义 | 运输合同的货主不需要承担交通事故责任,交通事故责任是发生交通事故时双方的责任,和第三方无关。货主只是委托承运人将货物在规定的时间送到规定的地点,然后支付价款。 一、运输合同的效力 运输合同的效力在于使合同当事人受到合同条款的约束,承担相应的合同义务,具体是指:托运人应当如实申报拖运货物的名称、性质、重量、数量等相关信息;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将货物如期安全的送达到目的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八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因托运人申报不实或者遗漏重要情况,造成承运人损失的,托运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百三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 根据《海牙规则》的规定,承运人的责任起讫为自装运港起吊至目的港脱离吊钩。所谓“装上船起至卸完船止”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是在使用船上吊杆装卸货物时,装货时货物挂上船舶吊杆的吊钩时起至卸货时货物脱离吊钩时为止,即“钩至钩”期间。 二是使用岸上起重机装卸,则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即“舷至舷”期间承运人应对货物负责。 至于货物装船以前,即承运人在码头仓库接管货物至装上船这一段期间,以及货物卸船后到向收货人交付货物这一段时间,按《海牙规则》第七条规定,可由承运人与托运人就承运人在上述两段发生的货物灭失或损坏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订立任何协议、规定、条件、保留或免责条款。 三、承运人对运输合同的义务具有哪些 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义务包括: 1、安全运输义务; 2、通知义务; 3、按约定的时间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4、对货物毁损存在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一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二条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或者通常的运输路线将旅客、货物运输到约定地点。 第八百一十九条规定,承运人应当严格履行安全运输义务,及时告知旅客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旅客对承运人为安全运输所作的合理安排应当积极协助和配合。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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