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发现证券违法行为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发现证券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证券法的八大证券违法行为。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未经客户的委托,买卖、娜用、出借客户账户上的证券或者将客户的证券用于质押的,挪用客户账户上的资金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I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并责令关闭或者吊销责任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经办经纪业务,证券法接受客户的全权委托买卖证券的,证券法或者对客户买卖证券的收益或者赔偿证券买卖的损失作出承诺的,责令改正,证券法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六条 证券业和银行业、信托业、保险业实行分业经营、分业管理,证券公司与银行、信托、保险业务机构分别设立。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七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全国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派出机构,按照授权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第八条 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进行审计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