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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佛山职工医保待遇支付标准
释义
    1、住院(含门诊特殊项目)医疗费用。医保统筹基金支付额=[住院费用总额-不纳入医保范围费用(包括自费药和乙类药自付部分、高新仪器检查治疗自负部分、床位超标部分、其他不纳入范围的费用等)-起付标准(详见表1)]报销比例(详见表2)。余额由个人支付。每个参保人每个社保年度累计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10万元,超过部分的金额由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公司)负责赔付。表1: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元)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医院等级起付标准(元)在职一级二级三级退休一级二级三级表2:报销比例(%)医院级别在职退休备注一级因恶性肿瘤、心脑疾病手术治疗以及肝、肾和骨髓移植在三级医院住院的参保人,报销比例为90%。二级三级注:1)经市定点医院转诊并经社保局核准到市外指定医院住院的,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的支付比例支付;2)因病情需要,经社保局核准直接到市外指定医院住院的,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的90%支付;3)经社保局核准到市外非指定医院住院的,按市内同级定点医院支付比例的60%支付;4)未经社保局核准自行到非定点医院住院的,不予支付。
    2、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支付额=(住院费用总额-不纳入医保范围费用-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纳入医保范围个人支付额)90%。每人每个社保年度补充医疗保险累计赔付的最高限额不超过20万元。职工医保补充保险待遇申请参保人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按下列办法办理:
    1、在市内联网定点医院住院的,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并结算。
    2、在市区内未联网医院和经批准到市外医院住院的,带备下列资料到我局任一社保分局办理:参保人身份证,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住院费用收据原件;出院小结、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参保人佛山市内开户的建-行或农行活期存折首页复印件(死亡的,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指定委托一人办理,并提供被委托人建-行活期存折复印件)。经社保局同意转外地住院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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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1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