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参公编制”。“参公”严格来讲不是行政编制,是事业编制,所在单位也不是行政机关,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三、参公单位事业编。不进行参公登记,不属于“参公编制”,只是事业编制,虽然单位是参公单位,不代表所有人员都是“参公编制”,这种事业编和“参公”不一样,任何遴选都不能考。 四、事业单位事业编。 五、工勤编制。行政机关叫行政工勤人员,属于机关工人编制,不是行政编制(公务员),只是机关后勤工人,占用工勤编制,但国家不允许以工代干。此类人员和公务员都属于机关,一个是机关干部,一个是机关工作人员。六、借调人员。编制在原单位,工资待遇都由原单位负责,只是人来工作,人事关系没过来! 七、长短期合同工、外聘人员、三支一扶、社区民生等都属于临时工。 法律客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第五条 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