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垃圾清运许可证在哪里办 |
释义 | 垃圾清运许可证在建设厅办理。此外,垃圾清运资质等级证书由环卫行业协会发;道路运输许可证由交管局发。垃圾清运是指垃圾的收集和运输。清运各种垃圾,如社区生活垃圾清运、建筑垃圾清运、渣土清运,同时对公司、企业、工厂、商场、酒店、建筑工地、学校、娱乐场所、培训中心等场所进行垃圾清运。 垃圾清运资质办理条件是: 1、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2、具有健全的运输车辆运营、安全、质量、保养、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3、运输车辆具备全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安装行驶及装卸记录仪和相应的建筑垃圾分类运输设备。 申报材料有: 1、《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 3、运输车辆总运力登记表(内容包括车牌号码、车辆识别代号、发动机号码、品牌型号、核定载质量); 4、管理机构和人员登记表(内容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 5、内部管理制度文本; 6、固定办公、车辆停放场所证明。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城市生活垃圾跨界清运处理的通知》 第一条 (一)依法实施垃圾清运处理服务许可。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依法取得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未经许可,不得从事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活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可以依法采用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具备相应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置,根据中标单位申请核发服务许可证。 (二)加强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单位资格核查。承接城市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的单位,应具备从事生活垃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相应能力并满足有关资格条件。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承接单位申请材料真实性审查;对服务承接单位办公场所、垃圾清运机械设备、垃圾处理设施场地等情况,要组织专家进行实地核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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