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993年我国第一条高速公路是京津塘高速。 高速公路行驶要求: 1、汽车驾驶员和前排乘坐人应系好安全带,驾驶员不得接打电话。 2、高速行驶中要避免猛打方向盘。 3、车辆行驶中不能任意变更车道,需要变更车道或者超越前车时,必须提前开启转向灯。 4、超车时只允许使用相邻的车道,超车后应当立即驶回行车道,车辆不得骑、压车道分界线行驶。 5、不得倒车、逆行,不准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转弯。 6、行车间距为100米以上,车速低于每小时100公里时,与同车道前车距离可以适当缩短,距离不得少于50米。 综上所述,京津塘高速于1987年12月动工,1993年9月25日全线通车。京津塘高速是中国首条采用国际通行的菲迪克条款进行国际招标建设的高速公路,实施了建设方、施工方和监理方三方相互监督并制衡的项目管理模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 高速公路应当标明车道的行驶速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最低车速不得低于每小时60公里。 在高速公路上行驶的小型载客汽车最高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20公里,其他机动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00公里,摩托车不得超过每小时80公里。 同方向有2条车道的,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00公里;同方向有3条以上车道的,最左侧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110公里,中间车道的最低车速为每小时90公里。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与上述车道行驶车速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道路限速标志标明的车速行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