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与军人结婚女方要求如下:1、军人配偶必须经过部队政审。军队干部配偶,必须是历史清楚、思想进步、政治可靠、作风正派。其他条件与普通婚姻一样。另外,现役军人一律不准与外国人或居住在香港、澳门的人员结婚。2、军人结婚必须经部队审批同意。营以下的干部结婚,必须申请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审查同意;团以上干部结婚,必须申请上一级政治机关审查同意。然后由所在单位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证明,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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