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企业重组后未缴纳的税款应该由新组建的企业承担,原企业和新企业需要达成清晰的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一条:税款的法定纳期为纳税义务发生时规定的期限。如果纳税义务没有规定期限的,纳税人应当自知道其应纳税款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企业重组时,原有税款的清缴责任应当由因重组而新建立的企业承担,新企业应当自新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申报并清缴。 3.《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重组后未清缴的旧账,由新企业承担,原企业负有连带责任。 如果新企业无法支付,原企业有可能需要承担全部或部分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