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夏季期间:八点上班,下午六点下班。春、秋、冬季期间:上午八点半上班,下午五点下班。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职工。 第三条 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第五条 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七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