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解答: 首先是关于个体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问题,如果对2020年的养老保险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1年可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对2020年未缴费的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 其次是关于普通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调整的问题,根据有关规定,2021年7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均将调高,当前(2021年6月)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是3469元,上限是204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