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恶意抢注是指申请人以不合理或者非法的方式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他人已经使用但尚未使用的商标。主观要素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恶意抢注申请人将他人使用的商标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这种行为本身就侵犯了他人的劳动成果。如果注册成功,无异于以合法的方式盗窃。更严重的是,一旦注册成功,恶意抢注申请人成为合法所有人,将利用其注册商标的占用权,禁止他人使用原属于自己的商标或者利用其处分权高价转让或者高价许可被抢注者使用该商标。如果这些目的无法实现,将提起侵权诉讼或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要求赔偿。法律规定,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注册他人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三十一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