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 |
释义 |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本罪以“战时”“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是平时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过失提供虚假敌情,或者是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均不构成犯罪,但可酌情给予行政处罚。(二)行为人如果参与间谍组织、投敌叛变后或者实施武装叛乱、武装暴乱行为意在危害我国国家安全面故意向武装部队提供虚假情况的,则属牵连犯罪,对之应当择一重罪治罪科刑,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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