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服务对象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层级设区市、县(市、区)。 办理方式: (一) 窗口办理:各市向社会公布经办服务大厅办理; (二)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各市向社会公布可办理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核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及地址; (三)网上或掌上办理。 办理材料明细: (一)窗口办理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经诊断医院确认的病例材料(检验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二)医院(网上或掌上)办理。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 2、经诊断医院确认的疾病证明材料(检验报告、出院小结、门诊病历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