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复查(复核)申请提供材料:1.书面申请书,申请书内容:信访人的基本信息;复查、复核机关的名称和原办理、复查机关的名称;信访事项的基本情况;复查、复核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信访人签名或盖章及日期;2.信访事项原处理、复查意见书;3.相关证明材料;4其他有关材料。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第四十二条负有受理信访事项职责的行政机关在受理信访事项过程中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一)对收到的信访事项不按规定登记的;(二)对属于其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不予受理的;(三)行政机关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告知信访人是否受理信访事项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