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刑事法院是什么机构 |
释义 | 法律分析:国际刑事法院是一个独立的国际司法机构,总部位于荷兰海牙。它是为了处理最严重的国际刑事罪行而成立的,例如种族灭绝、战争罪、人类罪等。 国际刑事法院的成立是为了弥补国际刑法领域的空白和缺陷,确保对犯罪行为的国际性管辖和追究,并促进国际司法的发展。它是一个独立的机构,与联合国有关系但不属于联合国系统。截至2021年,共有123个国家批准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成为该机构的成员国。 国际刑事法院的管辖权被限制在两种情况下:一是当犯罪行为发生在加入《罗马规约》的国家或被它们提交的案件;二是当安理会授权或加入《罗马规约》但尚未批准的国家请求其管辖权。 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包括对罪犯的调查和起诉,对证据和法律的评估和审判。其判决可能包括刑事处罚、罚款、赔偿和其他形式的救济措施。国际刑事法院的工作是为了推动国际司法进步和维护全球公正和法治。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试行)》 第三条 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生态环境损害行为实施地、损害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 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在辖区内确定部分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 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在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后,裁定将本院管辖的第一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交由具备审理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审理。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件由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或者指定的专门法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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