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沈阳养老保险省内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
释义 | 省内异地转移办理流程: 一、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至省内的,具体经办流程为: 1、由原单位到地税部门办理减员后,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社保经办机构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资料完整且缴费信息无误的,当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交由参保人或其代理人签名确认,社保经办机构和参保人各留存一份。 2、参保人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带到新参保地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并由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发送到我市社保经办机构。 3、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生成和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并完成转移基金划转和发送基金划转结果至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完成整个转出手续。 二、参保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的,具体经办流程为: 1、参保人在我市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需将原参保地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我市的,可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凭证,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表,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2、社保经办机构在受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表并对相关资料予以审核后,对符合转移条件的,当场通过省内转移平台向原参保地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3、我市社保经办机构在接收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20个工作日内,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信息表和转移基金额进行核对,对信息无误的,按规定导入信息管理系统,并通过省内转移平台上传业务办结反馈信息,完成整个转移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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