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二十条规定如下:
 人民警察必须做到:
 1、秉公执法,办事公道;
 2、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3、礼貌待人,文明执勤;
 4、尊重人民群众的风俗习惯。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一条
 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加强人民警察的队伍建设,从严治警,提高人民警察的素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行使职权,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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