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宪性审查制度可以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中国宪法体制,合宪性审查工作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主导。中国现行宪法确定了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不得与宪法相抵触的合宪性原则。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有利于全面激活宪法的价值和功能,使中国宪法进一步彰显为切实管用的“刚性宪法”,从而进一步强化和保障党的领导与宪法的高度统一性,确保将党的重大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宪法转化为国家最高意志,通过合宪性审查保证各级国家机关认真贯彻实施宪法,保证所有公职人员模范遵守宪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九十七条 改变或者撤销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的权限是: (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不适当的法律,有权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同宪法和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有权撤销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违背宪法和本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三)国务院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不适当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 (四)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改变或者撤销它的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和批准的不适当的地方性法规; (五)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六)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下一级人民政府制定的不适当的规章; (七)授权机关有权撤销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超越授权范围或者违背授权目的的法规,必要时可以撤销授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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