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中的前科一般是指犯罪记录,违法而达不到犯罪的不属于前科,但是司法实践中法官也会根据被告人此前的一贯表现来考虑适当量刑。如果被 刑事拘留 ,则在公安部门肯定会有记录,但是未判刑,就意味着没有犯罪,不受刑事处罚,不算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结伙斗殴的。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 寻衅滋事 行为。 法律客观: 《 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 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