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工伤期间工资标准具体是什么 |
释义 | 1、相应的法律规定如下: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员工原工资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根据《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 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虽然《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并没有具体规定员工的原工资待遇具体包含哪些。但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而该规定的第四条规定,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 1、计时工资; 2、计件工资; 3、奖金; 4、津贴和补贴; 5、加班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综上所述,原工资待遇不变,其含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加班费、奖金、津贴等全部货币性收入,一般按其工伤前十二个月额平均工资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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