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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身份证丢失怎么注销
释义
    身份证丢失挂失注销。
    当事人一般不能再使用已注销的身份证,注销之后代表这张身份证失去了证明其身份的作用,其身份信息也无法被读取出来,如果使用被注销的身份证带来严重后果的,则依法承担责任。
    身份证补办的地点如下:
    1、如果是本地户口:
    (1)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2)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2、如果是非本市户口,需要在支持异地办理的派出所或公安局办理。
    身份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证中心进行人像采集;
    2、带本人户口簿、照片递交到办证窗口;
    3、窗口民警对办证手续进行审核;
    4、合格:缴纳相应工本费用并领取《领证通知单》,不合格:由主办人负责告知原因;
    5、按照取证时间持《领证通知单》到办理证件地点;
    6、领取居民身份证。凡代办和代取身份证的居民必须持本人身份证。
    综上所述,身份证丢失可以重新补办一个新的,急需使用的可以办理一个临时身份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
    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公安机关应当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之日起六十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交通不便的地区,办理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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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4 9:2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