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工伤后的职业转换费用和劳动保障补贴可以同时领取。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工伤保险条例》,职业转换费用和劳动保障补贴属于不同的补助制度,可以同时享受。 法律依据: 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职业转换费用是指用人单位按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的因承担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不力或者未签订劳动合同等原因造成劳动者工伤致使不能从事原工作,而需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转换或者创业所需的费用。 2.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因工致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伤残津贴期满,未被鉴定为特级伤残,或者未被认定为因工死亡的,可继续在其所在用人单位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或者在其户籍所在地参照本条例规定的程度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以上法律依据明确指出,工伤后的职业转换费用和劳动保障补贴可以同时领取,对于受到工伤影响的职工来说尤为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