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可以。保管合同未约定保管期间的,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约定了保管期间的,事出有因,寄存人也可以领取保管物。这是寄存人的权利,同时又是保管人的义务,即保管人得应寄存人的请求,随时返还保管物。 一、存放合同中的本身到底该尽什么义务 保管合同存放人要尽到下列义务: 1、告知有关情况的义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质需要采取特殊保管措施的,寄存人应当将有关情况告知保管人; 2、支付保管费的义务。对于有偿的保管合同,寄存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等等。 二、仓储合同有哪些情形是该履行仓储保管责任 仓储合同中保管人的违约责任分别有:保管人验收仓储物后,在仓储期间发生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因保管人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保管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法定其他违约责任。 三、保管人的义务有什么 保管人的义务有: 1、妥善保管标的物的义务; 2、个人保管义务; 3、不使用保管物的义务; 4、返还标的物和孳息的义务。 第三人主张权利时保管人的义务: 1、第三人主张保管物权利的,保管人除依法保全或者执行保管物外,还应当履行将保管物返还寄存人的义务; 2、第三人对保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扣押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及时通知保管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