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寄存人能够随时取回他们寄存的物品。如果寄存人在保管人那里进行购物、吃饭、住宿等活动并将物品放在指定场所,这被视为寄存。保管人有责任妥善保管寄存物品,寄存人可以随时取回这些物品。 法律分析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品。若寄存人在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时,需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此时视为保管。保管人应妥善保管物品,寄存人随时可领取保管物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八百九十二条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当事人可以约定保管场所或者方法。除紧急情况或者为维护寄存人利益外,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者方法。第八百九十九条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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