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该如何举证夫妻感情破裂 |
释义 | 可以举证的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具体证据如下: (一)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重婚行为有两种形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有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二是事实上的重婚,即有配偶者虽然未与他人登记结婚,但确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实施家庭暴力是指发生在家庭内部的夫妻一方对另一方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暴力行为。家庭暴力直接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正常的家庭秩序,破坏家庭成员的平等地位与和谐关系,影响社会安定团结。虐待是指以作为或不作为的形式对家庭成员歧视、折磨、摧残,使其在精神上、肉体上遭受损害的违法行为,如打骂、恐吓、冻、饿、患病不予治疗、限制人身自由等。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一方有赌博、酗酒、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常常导致家庭经济困难,也是造成家庭暴力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吸毒会导致吸毒者神经麻醉,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和意志,可能造成各种犯罪后果,必然会严重地危害夫妻感情。一方染上这些恶习屡教不改的,不履行家庭义务,双方难以同居生活的,另一方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视为感情破裂。经调解无效后,可判决准予离婚。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有分居满二年的事实,一般情况下指分居处于持续状态。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对方吸毒可以起诉离婚不 对方吸毒可以起诉离婚,一方吸毒且屡教不改,另一方不仅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一般也会以有吸毒的恶习且屡教不改为由判决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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