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品生产许可证办理需要的条件 |
释义 | 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营业执照; 2、有健全有效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 3、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技术文件和工艺文件; 4、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与所生产产品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验检疫手段; 6、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行业标准以及能保障人体健康的要求; 7、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不存在国家明令淘汰和禁止投资建设的落后工艺、高耗能、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的情况。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申请材料、现场核查; 3、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经营许可的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食品经营许可证。 综上所述,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向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与食品经营相适应的主要设备设施布局、操作流程等文件; (四)食品安全自查、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记录、食品安全事故处置等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利用自动售货设备从事食品销售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自动售货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具体放置地点,经营者名称、住所、联系方式、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公示方法等材料。 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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