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香港永久居民的流程为:申请人准备申请材料递交到香港入境事务处,之后入境处会发出领取申请结果通知的信函,该信函会列明时间去领取结果,领取结果之后办理身份证和护照,之后再携带相关证件去领取证件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二十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简称香港居民,包括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 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为: (一)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出生的中国公民; (二)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的中国公民; (三)第(一)、(二)两项所列居民在香港以外所生的中国籍子女; (四)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持有效旅行证件进入香港、在香港通常居住连续七年以上并以香港为永久居住地的非中国籍的人; (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或以后第(四)项所列居民在香港所生的未满二十一周岁的子女; (六)第(一)至(五)项所列居民以外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前只在香港有居留权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