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方性无能不认为是过错,只能作为离婚的合法原因,如果没有其他情节,双方均分夫妻共有财产。只有违反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扶助义务,才认为是存在过错,比如:婚外性关系、重婚,夫妻一方重病另外一方不进行扶助照顾等。只有存在违反夫妻义务的过错才可以要求法院不分或少分过错方的财产。 一方性无能属于客观事实,并没有主观过错,法律只禁止有精神问题和重要的传染疾病未治愈的结婚,并没有禁止性无能一方结婚,因此,不能把有性无能作为一方的过错影响离婚财产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