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滨州市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哪些程序 |
释义 | 一、滨州市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有哪些程序 1、对资料进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补齐补正或不予受理。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受理。 2、对受理、现场检查的审查内容和审评过程进行初审,形成初审审查意见 3、对审查人员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形成许可决定建议 4、作出许可决定 二、滨州市药品生产许可证核发的法律依据 1、《药品管理法》 第四十一条:从事药品生产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无药品生产许可证的,不得生产药品。药品生产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生产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2、《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三条:开办药品生产企业,申办人应当向拟办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据《药品管理法》第八条规定的开办条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发给《药品生产许可证》。 3、《疫苗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疫苗生产实行严格准入制度。从事疫苗生产活动,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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