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想要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先携带身份证前往户口所在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开证明并盖章。 然后前往当地派出所,由派出所查询犯罪人员信息库等系统,最后在无犯罪证明上出具意见,并签字盖章。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受理范围如下: 1、因出国(境)签证需要办理无犯罪记录公证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2、从事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以无犯罪记录为条件的一种特定职业而提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申请。 法律客观: 《深圳市公安机关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若干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无犯罪记录证明,是指由我市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被证明对象在我市居住期间无犯罪记录的证明文书。但是,非深圳户籍居民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仅证明其在深圳市居住期间在深圳市内无犯罪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