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购车合格证和发票不给怎么办
释义
    汽车合格证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的质量要求。购车合格证和发票在车管所和个人留存时有所不同。合格证必须与汽车同时到达,即提车时合格证一并提供。
    法律分析
    一、车辆合格证
    合格证是汽车另一个重要的凭证,也是汽车上户时必备的证件。只有具有合格证的汽车才符合国家对机动车装备质量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二、购车合格证和发票不给怎么办
    新车上牌后车辆合格证和购车发票车管所和个人留存明细不一样。
    车管所留存档:购车发票第四联(注册登记联),购置税完税凭证(购置税小本)副联,交强险副本,购车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合格证原件,注册登记表。
    上完牌照后
    个人留存:购车发票第一联(发票联),行驶本,机动车登记证,绿色环保标志,年检标志,购置税发票,购置税完税凭证,交强险正本及交强险标志,合格证复印件。
    三、汽车合格证什么时候给
    国家规定新车的合格证必须跟着汽车同时走,即车什么时候到合格证就什么时候到,提车的同时合格证就一起提走。
    拓展延伸
    购车合格证和发票丢失后如何补办?
    当购车合格证和发票丢失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补办:
    1.联系汽车销售商或经销商,说明情况并提供相关购车信息,如车辆型号、购车日期等。他们可以协助您重新申请购车合格证和发票。
    2.向当地车辆管理所或交通管理部门咨询具体的补办手续和所需材料。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提供身份证明、车辆登记证明、购车合同等相关文件。
    3.缴纳相应的补办费用,根据当地规定可能需要支付一定的手续费。
    4.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并按照要求等待办理时间。办理时间会因地区而异,可能需要几个工作日或更长时间。
    5.在办理完成后,您将获得新的购车合格证和发票,确保妥善保管以备将来使用或交易需要。
    请注意,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在补办前详细了解当地的相关规定,并遵循相关程序进行办理。
    结语
    购车合格证和发票丢失后,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补办:联系汽车销售商提供相关购车信息,向车辆管理所咨询补办手续和所需材料,缴纳补办费用,提交完整申请材料,并等待办理时间。请遵循当地规定,妥善保管新的购车合格证和发票。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27 19:52: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