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农村的公共道路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公共道路建设,须村集体同意和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否则,就是违法行为。对于已经扩建占用的,依法应拆除,并给予相应处罚。 具体的处置方法可以由村集体下达通知,或者由土地管理部门依法下达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如果占用公共道路扩建院落的村民拒不退出的,可以由土地管理部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当地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农村公共道路被个人占用该怎样处理。可以先与当事人沟通,协商解决此事,协商不成的,可以报警处理。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民法典规定: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因此农村公共道路被个人占领是违法行为,与当事人无法协商的可以报警处理,警察会从中调解。农村道路被村民占用的处理方法如下: 1、村民霸占生产路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可以报警处理; 2、造成损失的还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但不得打骂解决。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肯定犯法,要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节追究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