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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车辆同时变道导致两车受损
释义
    车辆同时变道造成交通事故责任归谁,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若一方过错导致事故,则承担全部责任;若两方或多方过错导致事故,则根据过错严重程度分别承担责任;若各方均无过错,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交通事故构成要件包括:由车辆造成、在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由人为原因导致、有损害后果、当事人心理状态为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若事故由故意行为引起,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法律分析
    一、车辆同时变道两车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归谁
    车辆同时变道造成交通事故的,要依据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责任,如果是一方过错造成的,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二、构成交通事故的要件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造成事态的原因是人为的。是指发生事态是由于事故当事者(肇事者)的过错或者意外行为所致。如果是由于人无法抗拒的各种自然灾害造成,均不属于交通事故;
    (6)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
    (7)当事人心理状态是过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当事人心理状态处于故意,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结语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车辆同时变道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应根据当事人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一方过错导致的,承担全部责任;两方或多方过错导致的,责任根据行为和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若各方均无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各方无责任。交通事故构成要件包括车辆造成、在道路上发生、在运动中发生、有事态发生、人为原因、有损害后果和心理状态为过失或其他意外因素。故意行为不属于交通事故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二节 机动车通行规定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第三章 道路通行条件 第二十五条 全国实行统一的道路交通信号。
    交通信号包括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
    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的设置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和国家标准,并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
    根据通行需要,应当及时增设、调换、更新道路交通信号。增设、调换、更新限制性的道路交通信号,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广泛进行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章 道路通行规定 第五节 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第七十九条 机动车从匝道驶入高速公路,应当开启左转向灯,在不妨碍已在高速公路内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驶入车道。
    机动车驶离高速公路时,应当开启右转向灯,驶入减速车道,降低车速后驶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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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6 19:2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