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于退市公司不再具备上市公司资格,退市公司股东不能再利用原有的交易所系统转让其股份。根据规定,退市公司股东必须先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并办理股权确认和托管过户手续。个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应当携带身份证。法人股东开立股份转让账户,应当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及其复印件等,退市公司股东可以在有资格办理股份转让业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立股份转让账户、确认股权、转让托管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