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违约责任及违约金的法律规定:合同中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按约交货和赔偿损失。违约方可请求恢复合同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赔偿损失。违约方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逾期交货构成违约,出卖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解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协商调低。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适当减少。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合同交货期限履行是避免违约责任的关键。 法律分析 一、合同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是什么? 1、合同里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包括出卖人按照约定交货、赔偿买货人的损失等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六条 【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出卖人逾期交付包括两种情况,一是,已经超出交付标的物的期限但仍未交付标的物的;一种是出卖人虽然构成逾期交付,但是标的物已经实现地向买受人交付。出卖人逾期交货的,构成违约,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在出卖人已经为实现交付的情况下,出卖人应当向买受人承担逾期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包括双方在合同中对出卖人逾期交货约定的违约金。 (2)在出卖人逾期交付的情况下,买受人可以要求出卖人继续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在出卖人无法继续履行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下,可以不再适用继续履行,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能交付标的物的违约责任。 二、违约情形发生后,发现当初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怎么办? 违约情形发生后,发现当初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协商调低。 根据《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对于已经与其他的公民、单位签署了买卖合同,且负有向另一方合同当事人交付货物一方的当事人来说,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在限定的时间、固定的地点将货物交付给对方,否则交货方就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结语 根据上述内容,对于合同中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包括按约交货和赔偿损失等。根据民法典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履行的可请求恢复原状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违约方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双方也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若发现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以协商调低。根据民法典规定,违约金低于损失可增加,过高可适当减少。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仍需履行债务。对于延迟交货的违约,交货方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三条 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 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之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 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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