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部队驾驶证换取地方驾驶证流程如下: 1、到各区、县交通支(大)队宣传科或车管所(含车管分所)领填《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经体检合格,到所在车管分所办理; 2、复员、转业、退伍的军队、武警人员,须交验身份证和复员、转业、退伍证; 3、现役军人、武警需同时持军队驾驶证和地方驾驶证的,须交验军人身份证件和总政保卫部警卫局批准证明或武警总部运输处证明,经车管所主管所长批准后办理; 4、交验军队、武警部队有效驾驶证,属复员、转业、退伍人员收存军车驾驶证;属现役军人持双证的收存军车驾驶证复印件存档; 5、经考试道路驾驶合格换发地方驾驶证,持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小型客车、摩托车驾驶证 3年以上的,免道路驾驶考试。 所需资料如下: 1、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 2、复员、转业、退伍人员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清晰复印件和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3、现役军人交验军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省军区以上证明; 4、交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正式驾驶证; 5、接受身体检查。 综上所述,持有军队车辆驾驶证的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若要驾驶地方机动车,必须换领地方驾驶证后,才能驾驶,否则视为无证驾驶。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二十四条 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员,还应当提交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核发的复员、转业、退伍证明; (二)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三)军队、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 |